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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讨论稿)
发布时间:2012-10-26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校长室

新北区汤庄桥小学二0一二年度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讨论稿  

根据常新社人【20111号《新北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和《新北区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指导意见》(试行)精神,为做好我校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考核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服务和促进学校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为目标,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核心,坚持“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效、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的原则,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以利于激发教职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校素质教育全面深入实施。      

(二)考核原则   

1、政策性原则。符合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和上级相关规定发放。  

2、绩效性原则。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在奖励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我校一线老师、骨干教师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同时统筹兼顾校内人员之间绩效工资的分配,稳步推进绩效工资的实施。  

3、导向性原则。有利于激励教职工敬业爱岗、发扬开拓进取的精神,在教育教学岗位上创造新业绩;有利于培养人才及优秀人才成长发展;有利于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严格遵照上级文件精神,按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内,结合学校自身特点,建立科学合理的分配机制。  

4、公平、公开原则。公平竞争,实施同工同绩同酬;每年度末对教职工绩效工资的核定、发放情况公示于教职工。  

5、可操作性原则。根据我校历史、现状及发展目标,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方案力求科学合理,便于测算和操作。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  

1、实施对象为我校所有在编在岗的公办教师。  

2、执行时间从 201211日 实施。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定。  

四、正职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在本方案实施。  

五、副职校长按局下发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平均的1.4倍计发。  

六、发放项目及考核分工:  

序号  

发放项目  

考核人员  

1  

出勤奖  

许红卫、郭玉娟和年级组长  

2  

岗位津贴  

周明华、郭玉娟、许红卫、邹丽雅、卢丽燕  

3  

工作量奖  

郭玉娟、邹莉雅、许爱华和年级组长  

4  

工作质量奖  

郭玉娟、邹莉雅、周建忠、许爱华、陈如铁  

5  

先进奖  

周明华、许红卫、郭玉娟、周建忠、刘刚  

6  

综合奖  

周明华、许红卫、郭玉娟、祁建伟  

   

七、各项绩效发放方案:  

(一)、岗位津贴  

1、班主任津贴。班主任达到下列要求每月可享受班主任津贴300元。全年按10个月计发 ,每月与基础性绩效工资同时发放。  

1)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纲要》和《班主任守则》,班级管理有序、有效。  

2)认真上好晨会课、班队课和体育活动课(晨会课、大课间活动纳入班主任工作量,不在享受课时津贴。),扎实有效地开展班级建设各项工作,班级建设有计划、有实效,同时,及时主动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  

另外按每班每月100元(按十个月计算)的标准提取专项奖励经费,作为班主任考核奖励经费。考核结果设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优秀奖励1000元、良好奖励900元、合格奖励800元、不合格不得奖。  

2、职务津贴:根据中层干部、年级组长等不同岗位发放职务津贴,全年均按10个月计发。  

中层干部正职每月基本津贴400元、副职每月基本津贴350元,另外按每人每月100元(十个月计算)进行考核,每学期以五个月计算,至学期末以教师民主测评、考核小组考核各占权重60%40%综合评定,优秀奖励1000元、良好奖励900元、合格奖励800元、不合格不得奖。  

中层干部同时兼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的人员不重复享受津贴,在享受较高一级职务津贴的基础上,其他职务按40%计发津贴。  

年级组长每月基本津贴100元、学科教研组长每月基本津贴100元,备课组长每月基本津贴60元,工会副主席每月基本津贴60元,办公室主任每月基本津贴30元。按十个月计发  

3、毕业班任课教师津贴。任教一年级的语、数教师第一学期每人每月津贴100元,任教六年级的语、数、英教师第二学期每人每月津贴100元。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  

(二)、出勤奖:  

1、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生育护理假等的教职工均可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  

2、教职工当月事假连续3天(含)、或当月累计超过7天(含)的,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12,事假累计7天以下,每天扣除30元。       

3、教职工当月病假连续超过7天(含)的,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24,当月病假累计超过15天(含),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12,病假累计15天以下,每天扣除15元。  

4、节假日学校安排加班、值班,由校长室核定,加班每天得加班费50元、值班每天得值班费40元。(行政人员寒暑假参加加班、值班,发放加班、值班费,其余节假日不享受。)暑假田径队、篮球队、航模队训练1天得训练费60元,半天得30元。  

(三)工作量奖  

周工作量核定:  

1)核定周工作量必须根据当学年教师核编排课后核定平均周工作量。  

2)学科课时系数:  

各学科课时系数核定:所有考查科目均为1,各年级数学为1.1,各年级英语为1.1,一二年级语文为1.1,中高年级语文为1.2,上午的短课为0.5  

3)享受课时数:  

①关于考试科目跨年级跨学科的课时数:数学学科担任两班加4、英语学科担任两班加2,跨年级担任两门的加345岁(含)以上的老师担任两班数学,在享受课时数的基础上再加2  

②职务享受周课时数:各岗位人员能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完成各项工作,可享受职务课时数。团书记1、年级组长1、教研组长1、备课组长0.5、卫生保健1、行政出纳、总务员8、食堂出纳5、图书馆长1、档案员2、心理保健师1、食堂验货保管员5、图书管理员享受平均工作量。  

③专用室管理折合课时数:体育器材室4,科学仪器室1.5,计算机教室1.5  

④各项兴趣活动队课余训练,每天训练一小时加1.5课时,每天训练2小时加3课时,以此类推。语、数、英老师午间辅导每天加1课时,早晚辅导各加1课时。  

⑤照顾性课时数:男教师满55周岁、女教师满50周岁的享受照顾课时数2,每增加1岁再增加1课时。一年内退休的教师,享受校平均工作量。特殊教师享受平均工作量。  

5)工作量奖惩办法:每周超1个工作量奖5元,每周少1个工作量扣5元。教导处安排教师代课,每节奖5元,临时代理班务每天2个工作量,半天1个工作量(班主任病事假的在班主任津贴里扣除,班主任公务外出不扣除)。  

(四)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奖:  

1、课题研究类奖励。    

凡承担课题研究,经立项批准并正常开展研究活动的,由学校以学年为单位下拨科研经费。按时结题的,按下列课题一等奖奖励课题组;获课题成果评比奖的按下列标准奖励课题组: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省级及以上  

1000  

800  

300  

市级  

800  

500  

300  

区级  

500  

300  

200  

2、反思写作类奖励。  

1)教师撰写的教育教学专题论文、学校管理论文、教育故事、教学设计、教学案例、项目方案等(需在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参加职称评定、五级梯队中认可的),在全国、省、市、区级报刊杂志上发表(杂志按一等奖标准执行,报刊按二等奖标准执行)或得奖奖励如下:(如果不评奖在各种研讨会议上宣读交流的作品按一等奖奖励,文字交流汇编按二等奖奖励)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全国  

300  

200  

100  

  

200  

150  

100  

  

150  

100  

80  

  

100  

80  

60  

  

50  

30  

20  

2)通讯报道被录用1篇,奖励金额如下:(同一篇通讯报道多渠道同时发表,以最高级别的120%奖励。)  

发表渠道  

金额  

国家级报刊、杂志,省级电视台  

200  

省级报刊、杂志,省级电台、市级电视台  

150  

市级报刊、杂志,市级电台  

80  

市级网站、区级报刊  

30  

区级网站  

20  

镇级网站  

10  

3、公开教学类奖励。  

教师面向全国、省、市、区、校进行公开教学(含录像课)分别为50030020010050元;教师个人参加省、市、区、校基本功竞赛,按下列标准奖励:(如是学科单项评优赛,各项奖励折半计算)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1000  

800  

500  

  

800  

600  

300  

  

500  

300  

200  

  

100  

80  

50  

4、调研性试卷命制类奖励  

在校组织的调研性抽测、学生学科素养过关性竞赛中,承担命题的教师获试卷命制奖励,每份50元。  

5、教学质量奖  

*语文、数学、英语学科教师  

1)将学期过程的单项抽测(20%,每学科每学期两项)和综合抽测(80%,其中两次月考各占10%,期中考试占20%,期末考试占40%)全程纳入质量考核,按所得积分设立教学质量奖。  

积分来源:同备课组按平均数最后1名得1分,依次类推积分;按增长比率(本学期为第一次考核的数据,下学期起以本学期期末考试数据为标准测算)同备课组内最后1名得1分,依次类推积分;按以上两项总分(各单项抽测按30%、期中抽测按30%、期末抽测按40%)同备课组按30%40%30%的比例设立等级奖:一等奖8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500元。(教两个班的积分平均后,以所获奖次的120%发放;跨年级的,按年级分别计奖。)  

备注:凡下列情况之一者,质量奖按积分对应奖励的90%发放:及格率低年级低于平均值超过5%,中高年级低于平均值超过10%;优秀率低年级低于平均值超过15%,中高年级低于平均值超过20%  

2)毕业班教师教学质量奖。在区组织的毕业考试中,获区教学质量优秀奖或进步奖,奖励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教师每人1000元,同时按三科优秀学生数量享受优秀率奖,每有一个三科优秀的学生,任课教师得30元。(此项奖励需根据上级部门的统一组织与反馈才能享受)  

3)承担省、市、区学业质量抽测的班级学科教师(含综合学科)设教学质量贡献奖(根据上级反馈的数据,如不评价则不得奖),获前5名的,奖励500元,获前六至十名的,奖励300元。  

*综合学科教师(兼职教师参加主教学科的考评,不参与综合学科的考评)  

每学期组织一次综合学科教师质量综合考评,根据积分情况的30%40%30%的比例设立教学质量奖,一等奖4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积分来源:  

1)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根据每学期组织一次的所教班级所有学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平均分×80%  

2)学生满意度测评,根据该教师所教班级学生的满意度测评×20%  

6、过程管理奖:  

按每月200元,一年10个月计入绩效考核。如在当月上级行政部门随机检查或在学校月考核中出现问题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自动更正的,则一票否决,扣除当月考核奖。  

 五)、辅导学生奖  

1、在校组织的艺体、科学、综合实践、数棋等单项选拔比赛中,若获团体前两名,分别奖励辅导老师50元、30元。  

2、关于组织学生参加现场单项、团体比赛(体育除外)的奖励:  

①所有组织参加比赛项目,必须报学校同意,  

②获全国团体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辅导老师2000元、1500元、1000元;获省团体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辅导老师1000元、800元、600元;获市级团体一、二、三等奖,分别给辅导老师奖励800元、600元、500元。获区级团体一、二、三等奖,分别给辅导老师奖励600元、500元、300元。  

③在市区不设团体奖或没有获得团体奖的情况下,学生个人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辅导老师100元、80元、60元。如获得优秀奖,优秀奖励金额在三等奖的基础上下降10%  

3、关于选送学生作品参加上级比赛的奖励:  

①要报学校同意方可选送。  

②奖励分教育行政部门和非教育行政组织的两类。  

③选送学生作品参加上级比赛超过20人次以上的,按团体奖进行奖励。  

④选送的学生作品在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辅导老师50元、30元、20元;选送的学生作品在区市级以上刊物(教育类)上发表,奖励辅导老师50元;选送的学生作品在非教育类刊物上发表,或在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比赛中获奖(不分等级),奖励辅导教师20元。  

(六)、体育竞赛成绩奖  

1)校田径队在区田径运动会上获前三名,分别奖励教练员团队3000元、2500元,2000元,从第四名起至第十名,每下降一名,奖励减少100元。  

2)校篮球队参加区比赛,获第一名,奖励教练员团队1500元;获第二名,奖励教练员团队1000元;获第三名,奖励教练员团队800元;获第四名,奖励教练员团队600元。参加市比赛,获得市前六名,分别奖励教练员团队2000元、1800元、1500元、1200元、1000元、800元。     

3)校跳绳、踢毽、冬季中长跑或其他集体项目队参加区组织的比赛,获区前三名,奖励教练员团队1000元;获四至六名,奖励教练员团队800元;获七至十名,奖励教练员团队500元。  

4)校长跑队参加市比赛,获得前六名,分别奖励教练员团队1000元、800元、600元、500元、300元、200元。  

以上各项如上级已有奖励,学校不再重复发放,靠高,补足。同一年度组队参加不同层次的比赛,奖金靠高,其他层级的奖金依次下降20%  

 (七)先进集体、优秀个人奖  

1、先进集体  

1)在全体教职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学校获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综合荣誉。获得省、市、区综合荣誉,分别奖励每一位教职员工1000元,500元,300元。  

2)、获区先进教研组,奖励教研组1000元,由教研组长分配。  

2、优秀个人  

1)、教师个人被市、区、镇(校)评为先进个人的,分别奖励教师个人300元、200元、100元。(上级已发奖不再另行奖励)  

2)、年度考核优秀和年度考核嘉奖的老师,奖励办法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八、综合奖:  

在局下拨的奖励总量中扣除副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和以上五类奖励以后,余下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实际职数计算出校平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数,进行综合奖励。  

九、有关情况说明:  

1、本方案经二届八次教代会审议通过并报新北区社会事业局审批同意后实施。  

2、本方案解释权属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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